研究生培养

关于推荐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及研究生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7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所):

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校发〔2010〕5号)、《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方案》(成大发〔2015〕35号)文件规定,现开展推荐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及研究生教学指导分委员委员工作。

一、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席:主席1人,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副主席:副主席1人。

委员:委员由相关学院(所)主要负责人、教学等方面的代表5-9人组成。

(二)要求

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总数须为单数,各成员应具有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在职期间,如因工作调离、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增减或调换委员,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二、研究生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主任委员1人。

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1-2人。

委员:委员由相关学院(所)主要负责人、教学等方面的代表5-7人组成。

(二)要求

研究生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总数须为单数,各成员应具有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每届任期四年。委员在职期间,如因工作调离、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增减或调换委员,报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推荐工作,以硕士学位授权点为单位开展,最终推荐人员名单须由硕士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确认并签字。

(二)请各相关学院(所)认真开展工作,并于4月23日(周二)上午12:00之前,将硕士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分委员会名单(纸质版及电子版),送至C211办公室余老师处。


附件1:成都大学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docx

附件2:成都大学研究生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推荐表.doc



研究生处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