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修订2018级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23    浏览次数:

农业硕士点、领域:

根据《关于农业硕士专业学位领域设置调整的通知》(农业教指委 [2016] 3号)附件1,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由原有的15个培养领域调整为8个领域,2018年将按8个领域开始招生和培养。为了顺利开展领域调整后农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学校决定进行全日制农业硕士和非全日制农业硕士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现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与依据

1.《成都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指导意见(试行)》(成大研 [2015] 4号)(附件2)

2.《成都学院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指导意见(试行)》(成大研 [2015] 4号)(附件3)

3.《关于公布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农业教指委秘 [2017] 26号)(附件4)

4.《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附件5)

5.《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附件6)

6.本次培养方案修订的重点内容是对课程进行一次梳理,明确各个课程的开课学院和学期,并且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特色和学科发展需要自行增设选修课程。学院课程库新增课程汇总表(附件7)。培养方案中课程均应具有完整的教学大纲和核心知识点,具体格式见(附件8)。

注:附件7请通过核对课程库后填写并提交至研究生处

附件8请于2018年5月30日前经学科审核后提交学院存档。

二、修订计划时间表

三、其他

1. 本轮制定的培养方案自2018级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

2. 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若有任何疑问,可联系研究生处培养科,联系电话:84616371;邮箱:yjspy@cdu.edu.cn。


附件1:关于农业硕士专业学位领域设置调整的通知.pdf

附件2: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指导意见.pdf

附件3:成都学院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指导意见.pdf

附件4: 农业教指委秘[2017]26号--关于公布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5: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pdf

附件6: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因上传限制,可向培养科索要)

附件7: 学院课程库新增课程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8: 成院研〔2017〕5号 成都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docx

附件9: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小组名单.doc

附件10:课程库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