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和督导

关于报送《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6    浏览次数:

工商管理、教育硕士学位点: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实际情况,需工商管理、教育硕士学位点填写《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见附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统计时间

《信息表》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教师人员归属

除另有说明外,表中填写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的学术学位授权点或不同专业学位授权点重复填写。

三、科研成果

表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均指署名第一单位获得的成果;同一科研成果不得在不同的学术学位授权点或不同专业学位授权点重复填写;科研经费应是本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经费。

四、学科方向(专业学位领域)

(一)学术学位授权点《信息表》Ⅰ“学科方向与特色”中“学科方向”名称应填写该学位授权点所有的研究生培养方向,培养方向应与培养方案专业设置及招生方向一致。且应与表Ⅱ-2“各学科方向专任教师情况”和表Ⅲ“人才培养”中的学科方向完全对应起来。

(二)专业学位授权点《信息表》Ⅰ“专业学位领域(方向)与特色”中“专业学位领域(方向)”应填写该学位授权点所有的研究生培养领域,培养领域应与培养方案领域设置及招生领域一致。且应与表Ⅱ-3“各领域(方向)教师情况”和表Ⅲ“人才培养”中的领域(方向)完全对应起来。

请工商管理、教育硕士学位点认真开展工作,并于2019年1月6日前,将《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纸质档(纸质档需领导签字盖章)和电子档送交研究生处评估科(第二办公区C211),联系人:余老师,联系电话:84616602。


附件1: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信息表(学术学位).xlsx

附件2: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信息表(专业学位).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