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工作

关于推荐成都大学第三届研究生教育教学校级督导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4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人才培养质量、教风学风建设及教学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质量保障长效机制,根据《成都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成大研〔2020〕30号)》,现组织开展成都大学第三届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专家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正高职称的在职或退休资深专家或教学管理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保证督导工作时间,保质保量按时地完成督导任务;

2.责任心强,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研究生教育规律,在师生中享有较高的威望,研究生培养及管理工作经验丰富;

3.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积极建言。

二、工作职责

1.教学秩序检查

对教学管理规范化进行督导,对教学秩序、教学设施、教学环境进行监督和检查。督导专家要详细填写检查记录,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处理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反映。列席学校和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会议以及任课教师、导师、研究生座谈会。检查研究生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规范,教学文档是否完整,教学保障是否到位。

2.教学质量检查

检查督导研究生教学的各个环节,并听取学生的反映,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进行期末考试巡视,并检查期末试卷和论文开题、答辩情况。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硕士学位点或研究生处反映。

3.教学信息搜集与反馈

及时向研究生处反馈教学情况,提出改进研究生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建议并督促改进,及时总结教学经验,推广教学先进典型。

4.根据学校和研究生处的安排,积极参加与教育教学督导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

1.各学院应认真组织遴选,推荐1-2名督导专家,学校将综合推荐情况确定最终聘任名单。

2.本届督导专家聘期三年:2023年9月——2026年8月。

3.请各学院于9月20日17:00前将《成都大学第三届研究生教育教学校级督导专家推荐表》和《成都大学第三届研究生教育教学校级督导专家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交评估科C20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pg@cdu.edu.cn,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84616371。

附件:1.成都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校级督导专家推荐表

附件:2.成都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校级督导专家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