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修订2021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1    浏览次数:

关于修订2021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

为适应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需求,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开展我校2021级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依照《成都大学2021级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2021招生目录》)专业设置,2021级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分为两类,A类:2020年培养方案中专业设置与《2021招生目录》一致,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微调部分内容。B类:2020年培养方案中专业设置与《2021招生目录》不一致,有新增或减少专业,需要制定新的培养方案。

一、A类培养方案修订要求

(一)根据各学科/领域全国教指委的最新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相关规定,酌情修订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培养方案。

(二)培养方案的修订调整请在2020级培养方案基础上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处用红色字体标出,并提交《成都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情况简表》(附件2)。新开设的课程,请标注“新开课程”。

(三)修订后的培养方案,需由各硕士点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会议纪要(附件3)(全体成员签字、学院盖章),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后实施。

二、B类培养方案制定要求

(一)学院要结合各学科/领域全国教指委委员的意见,围绕本学位点的人才培养定位,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核心,充分调研,总结借鉴,突出人才培养的特色,科学制定培养方案。

(二)学院应建立培养方案制定小组,广泛听取导师、任课教师、研究生等的意见,调研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相关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设置,重点分析其目标定位、学位标准、培养方向、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评价标准、质量保证体系等环节,合理设置培养过程,编制培养方案。

(三)制定的培养方案,需经校内外专家论证,提请各硕士点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议,提交《成都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情况简表》(附件2)、会议纪要(附件3,全体成员签字、学院盖章)和《培养方案专家意见反馈表》(附件4)提交至研究生处备案,待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其他要求

(一)培养方案修(制)订请参看培养方案指导意见(附件5、6),并严格按照格式要求(附件7、8)编写并提交研究生处,对不符合规定的文档材料,将不予接收。

(二)2021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审议通过后,学院应同步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修订要求和模板详见附件9、10。教学大纲由学院留档备案,研究生处抽查。

(三)以上各项需报送的材料,由各院统一汇总后于5月10日17:00之前交至研究生处培养科,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yjspy@cdu.edu.cn。不提交修改材料视同为不修改培养方案。

联系人:秦老师、余老师 联系电话:84616602

附件:2021级培养方案修订附件.rar



研究生处培养科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