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四川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340号),研究生处积极组织了2024年四川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工作,经学院、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和教育厅审核公示,现已确定2024年四川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详见附件1。
综合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立项情况,结合学校实际,研究生处开展了关于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的相关工作。经学院、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和学校审核公示,现已确定2024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详见附件2。
现将项目建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
(一)省级项目
1.省级项目按照文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四川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教育厅其他相关要求开展研究、验收、管理工作。
2.研究生处负责统筹我校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工作,学院督促落实。
3.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进度、质量管理、成果产出。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应标注“四川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立项编号,在国际期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Academic Degree and Postgraduate Education Reform Project of Sichuan Province”,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
(二)校级项目
1.校级项目按照《成都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研究、成果产出、结项管理等工作。
2.所有项目结题成果须以成都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体现资助项目名称。
二、项目周期
(一)省级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2年,根据实际研究进度情况,项目负责人可提出一次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逾期半年未结项或超过延期时间仍无法结项的项目,给予撤项处理。省级项目中期检查事宜以四川省教育厅或研究生处通知为准。
(二)校级项目研究时限为2024年11月—2026年10月,拟在2025年11月组织中期检查,2026年10月组织结项验收。未通过中期检查或结项验收的项目将给予撤项处理。
三、结项要求
(一)省级项目
1.省级项目成果形式包括论文、教材、专著、案例分析、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等,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结项要求原则上须高于校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结项要求。
2.重大项目结项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验收。
3.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结项:未完成研究计划或未实现预期成果;提供的结题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擅自修改、变更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等。
(二)校级项目
1.重点项目结项要求,至少满足下列其中一项:
(1)项目负责人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的与本课题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项目组其他成员有相关研究成果。
(2)在“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出版教材或专著1部。
(3)组织全省范围的教学研究与改革类专题研讨、推广交流活动及在全国性教学研究与改革类交流研讨会上做主题发言累计不少于2次。
(4)以四川省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获奖第一指导教师立项的教改项目,项目负责人立项省级创新创业示范课程;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四川省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研究生赛道省级银奖及以上;或参加政府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教学指导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所获成果可作为教改结题的重要成果。上述项目均应与研究生教育教学相关。
2.一般项目结项要求,至少满足下列其中一项:
(1)项目负责人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的与本课题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
(2)项目负责人在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的与本课题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项目组在期刊上发表不少于2篇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
(3)在正式出版单位出版相关教材或专著1部。
3.自筹项目结项要求:
项目负责人在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
四、工作要求
(一)省级和校级项目负责人需完成《成都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任务书》(附件3)编制工作。任务书应写明项目阶段性主要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等,作为学校中期检查、省教育厅阶段性抽查和结项验收时的重要依据,预期成果级别不得低于项目申报书的成果级别。请相关学院/部门于12月30日12:00前将任务书电子版发送至培养科邮箱yjspy@cdu.edu.cn,纸质版提交至学术交流中心A区二楼研究生处培养科。
(二)省级和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施情况将纳入学院年终研究生教育工作考核,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工作,做好管理、督促和支持工作以产出高质量改革成果。
研究生处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