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成都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31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启动成都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奖励成果范围

本次申报成果应为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的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科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推进人工智能赋能研究生培养评价、加强研究生教材课程建设、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导师队伍水平等方面。

(二)奖励对象范围

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奖项设置

成都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次。

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条件

1.原创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2.成果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必须取得了显著效果,并提高了教学质量,对全校研究生教育教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必须经过至少两年的教育实践验证,验证期从教育教学方案正式实施(包括试行)的时间起算,不包括讨论、论证和方案制定的时间。

3.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学成果的实施方案、成果报告、教材、论文、著作等。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年来依托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或平台建设所取得的成果。

(二)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条件

1.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须遵纪守法,有坚定的职业理想、高尚的师德师风以及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成果主要成员不得超过10人。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研究生项目仅限1项,作为其他完成人的项目不超过2项。

3.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是以成都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校内跨学院(部门)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主持学院(部门)组织联合申报;鼓励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教师个人(集体)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并将相关支撑材料报送至成果归属单位。

2.单位推荐:各单位成立教学成果奖推荐小组,对本单位申报人及申报成果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对成果进行遴选。为确保教学成果奖申报质量,各单位按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进行推荐。拟推荐项目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成都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

3.专家评审:研究生处依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组织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最终根据评审意见拟定学校教学成果奖建议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4.异议处理:校内单位、个人对教学成果权属提出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向研究生处培养科提出。研究生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情况提交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组裁决。

5.学校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报学校审议后,予以公布和奖励。

五、材料报送

1.申报人向归属单位提交《成都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成果总结报告(字数不超过5000字)及相关支撑材料。

2.单位填写《成都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表》(附件2)。

3.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核查公示并加盖鲜章签字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学术交流中心A区二楼研究生处培养科,电子版压缩包(以“成都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yjspy@cdu.edu.cn。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作弃权处理。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六、其他说明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成都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积极组织申报。学校将在本次评审确定的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因四川省教育厅尚未公布申报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相关通知,被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届时须按照省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研究生处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