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安排,2020-2021学年第2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下达及排课工作从即日起正式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按照工作进程落实相关工作,确保本次排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教学任务下达
(一)教学任务下达要求
请各研究生开课单位严格按照《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及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要求在研究生系统内“排课管理->制定计划”处下达本单位教学任务。如有课程制定计划后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开课,需在向研究生处培养科提交说明,审批后取消计划。
(二)教学任务安排要求
1、严格课程教师资格要求。严格按照《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安排授课教师,不具备授课资格的教师不能安排教学任务。
2、需聘请外聘教师(含返聘、延聘等)授课的学院应按照人事处要求提交外聘教师的相关材料,经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担任研究生授课任务。
3、研究生教学任务落实到具体教师后,如无特殊原因,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换教学任务。各研究生课程正式行课后,原则上不得更换教师。
4、实践学时要求:各学院须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各课程设置的实践课时进行安排,提前做好计划,课程排定后不得频繁更改上课时间地点。
(三)教学任务报送
教学任务下达后,各开课学院需从研究生管理系统点击“导出计划安排情况”导出“教学任务安排表”,提交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
(四)教材选用
(一)各学院必须对各类课程选用教材的科学性、学术性、政策性、政治性认真审核,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填写《成都大学研究生选用教材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由学院分管领导及书记签字盖章后提交培养科备案。
(二)课程如果没有使用正式出版的教材,请在“教材类型”一栏中选择类型填写,并将讲义、教学课件或明确的课程教学目标、详细的课程教学大纲等相关材料报学院存档备案。
二、排课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公共课和专业课安排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仔细核对下学期本专业研究生需要上的公共课和专业课,由研究生处统一协调安排公共课上课时间和教室,专业课由开课学院安排专业课上课时间和地点。
(二)工作要求
1.下学期研究生排课均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请各学院通过学院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排课,有问题请咨询研究生处培养科,电话:84616602.
2.请认真核对本院学生的公共课上课时间(课表查询-选择专业-查询),并合理安排专业课的上课时间,特别是注意安排好肩负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双重任务的教师的上课时间、地点,以避免发生冲突。
3. 所有课程原则上从第1周开始。根据2020年第27次《校长办公会决定事项通知》([2020]312号),2021年春季学期作息时间每天下午增加一节课,具体见作息时间表(附件2)。
4.请各学院于2021年01月07日12:00前完成课程排课工作。课程排定后,原则上不予改动,如确需调课,经学院同意后提交申请到研究生处培养科进行调整。任何人不得擅自在排课系统里更改课程,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注意事项
1.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相应工作,确保排课工作顺利推进。
2.请按2021年春季学期作息时间表排课,上午时间段不可排单数课程(1节、3节);不可排单双周。
3.请各教学单位根据下学期校历(附件3)合理规划周学时和起始结束周,并充分考虑各种假期对教学的影响,保证教学计划按规定课时数的完成。
4.请各学院排课时充分考虑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教学方式及教学时间,以免后期频繁调整课程的问题的出现。非全日制排课请备注(非全日制)。
5. 给既有理论学时又有实验(实践)学时的课程安排教学场地时,请精确安排理论学时和实验(实践)学时的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
6.新进入系统的外聘任课教师,请开课学院在排课前提交《新增研究生授课教师申请表》(附件4)。
7.因研究生教学场地有限,公用多媒体教室集中在综合楼B栋4楼,具体教室情况(附件5),各学院专业课应使用公用教室或本学院专业教室,使用附件6以外的其他学院教室请提前与相关学院联系后使用。
为顺利完成课程安排工作,请各学院务必于2021年1月7日12:00前将本单位《研究生教学任务安排表》、《选用教材信息汇总表》、研究生专业课表(系统导出)签字盖章后送交培养科备案。
附件:
1.研究生选用教材信息汇总表.xlsx
2.成都大学2021年春季教学作息时间表.docx
3.2020至2021学年度校历.pdf
4.新增研究生授课教师申请表.doc
5.可以排课的公用多媒体教室情况.xlsx
研究生处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