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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硕士学位授权点二级学科(领域)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5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硕士点评估工作,结合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现将二级学科和专业学位领域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以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等文件和《成都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二级学科(领域)自主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成大发[2016]42号)的规定。

二、审核范围

1.为更好进行硕士点评估工作和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本次重点进行已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二级学科(领域)的审核工作(教育硕士本次不再纳入),范围包括药学、工商管理、农业、艺术4个一级学科(类别);具体二级学科(领域)为: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学科布局和资源配置,科学论证,有所为有所不为,坚决杜绝片面追求学位授权点大而全的倾向。要坚持标准,高度自律,宁缺勿滥。

(二)各培养单位要结合此项工作,建立起“有上有下”的动态管理机制,对举办不力、人才培养口径过窄、生源匮乏、就业率低下、师资队伍不足的二级学科点和专业学位领域,主动进行自我调整。

四、工作程序

(一)硕士点牵头单位组织填写。

相关硕士点牵头单位召开会议,组织二级学科(领域)所在招生单位填写《成都大学二级学科(领域)简况表》;如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指定一个为主负责单位。如二级学科(领域)所在招生单位决定不再招生,填写《成都大学二级学科(领域)撤销申请表》。

(二)学位授权点初审。

填写的相关表格,经所在硕士点教学指导委员会充分论证、审议和表决后,将表决结果和相关表格报研究生处。

(三)专家组评议。

研究生处将聘请相关专家对二级学科点(专业学位领域)的设置和调整进行评议,2/3同意方为通过。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研究生处将专家评审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和表决。

五、注意事项

请各相关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通知要求做好二级学科(领域)的自主设置和调整工作,如本次已有二级学科(领域)未按时间提交相关表格,将取消该二级学科(领域)。

请各硕士点牵头单位于6月1日17:30前,将相关表格(一式二份)和审议结果上报研究生处(联系人:严彦,电话84616448,邮箱dplanning@cdu.edu.cn,办公地点:第二办公区C210室)。


附件1:成都大学二级学科(领域)简况表.doc

附件2:成都大学二级学科(领域)撤销申请表.doc

附件3:成都大学关于印发《成都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二级学科(领域)自主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4:授权审核基本条件(药学、工商管理、农业、艺术).docx